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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岳普湖县有几个垃圾 发布日期:2023-09-25 00:05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根据地委、行署批准的《岳普湖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6号)和《关于印发<岳普湖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岳党办发〔2019〕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岳普湖县应急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和地委以及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农垦党委及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制定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办法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本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本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本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本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本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本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社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本县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本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本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本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党政有关部门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本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政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地区应急指挥机构及地区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县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一是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政务督办、重要文稿起草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三是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四是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五是负责本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六是负责党的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纪检以及群团工作。

(二)安全生产股。一是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二是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岳普湖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岳普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岳普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三是依法综合监管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并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四是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进行审查和管理。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五是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三)应急管理股。一是负责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本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二是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三是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四是承担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五是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六是负责科技项目管理和科技成果推广以及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工作;七是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八是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承担县森林和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相关工作。

(四)防灾减灾股。一是建立本县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二是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三是承担本县减灾委员会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四是承担本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五是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自治区和地区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第五条县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县地震局、防汛抗旱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县应急管理局。

第七条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岳普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岳普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岳普湖县市政大道28号院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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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梁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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