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来源:岳普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3-09-27 12:35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第一条根据地委、行署批准的《岳普湖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6号)和《关于印发<岳普湖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岳党办发【2019】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岳普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地委、行署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方针,拟订岳普湖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地方性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在岳普湖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的作用。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士官)、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职工的审核接收安置工作;
军队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参与配合做好招录退役士兵充实乡镇奉献基层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地方性医疗、养老等细则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军休服务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乡镇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六)负责全县范围内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陵园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按照政府的批示承办全县内烈士评定的审核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七)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八)承担县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内设机构1个:
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综合治理、机关后勤保障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档案管理、资产管理、机关财务、统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重要性文稿、地方性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的管理,负责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筹划开展全县各项双拥创建工作、慰问活动,协调军地之间、军民之间的相互关系,协调军政军民关系中一些重要问题;协调各部门妥善解决驻地部队训练、生产、生活用地及供水、供电、供暖等相关军供保障,协调服务行业、窗口单位划定军人依法优先服务区域相关事项,协调部队支援参加地方经济建设和抢险救灾、脱贫攻坚工作事项;承办县双拥领导小组和上级双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退役军人(包括复员干部、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士官)、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的组织实施: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的发放,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优惠优待政策的落实组织协调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拟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的保障工作;参与相关部门在驻军退役军人中招录基层工作人员;承担县退役军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审核认定上报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烈士评定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参与有关退役军人医疗、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和实施工作。
单位地址:岳普湖县新城区市政大道28号院
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阿米娜姑丽·阿卜杜热西提
联系电话:0998-6830132
单位名称:岳普湖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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