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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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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9-25 00: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乡镇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土地、草场等纠纷,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全县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岳普湖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岳普湖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拟订和实施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项目可行性方案。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执行国家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地质工作。编制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负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调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核查。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监督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有关本行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组织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估。

十五、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局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草地管理,监督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果业发展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七、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执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十八、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自然遗迹、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保护地、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执行落实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执行上级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依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执行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落实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一、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二、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和草原重特大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和草原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三、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地区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实施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1)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2)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十六、职责调整划入的职责。划入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局、不动产登记局)、农林局的林业工作职责、畜牧兽医局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水利局的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畜牧兽医局的资源调査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相关机构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等。划出的职责。将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职责划出至农业农村局,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中的救援工作职责、农林局森林防火相关职责等划出至应急管理局。

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股、林业和草原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耕地保护监督股、矿产和测绘地理信息股。


办公地址:岳普湖县市政大道15号院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孟祥思

联系电话:0998-682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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