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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岳普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9-25 00:16 浏览次数: 字体:【


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室固定电话

负责人

岳普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岳普湖县市政大道32号院

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09986827828

王有勤

岳普湖县质量与计量检测所

岳普湖县市政大道32号院

09986827828

依马木·玉苏甫

岳普湖县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大队

岳普湖县市政大道32号院

09986827828

艾尼江·米吉提

普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地委、行署批准的《岳普湖县机构改革方案》

(喀党办字【2019】6号)和《关于印发<岳普湖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岳党办发【2019】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岳普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场监督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岳普湖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推进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的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

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指导建立健全计量检定体系和节能减排等能源计量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制定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十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辖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职责。

(二十)按规定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药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二十四)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十五)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地委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查处市场上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二十六)承担岳普湖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七)完成岳普湖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施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十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力量下沉。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岳普湖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岳普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岳普湖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岳普湖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l)岳普湖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后,由岳普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岳普湖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快协同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岳普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岳普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岳普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岳普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岳普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岳普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岳普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互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岳普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卫、档案、统计、宣传等工作;协调和督促工作制度的落实;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及先进典型的宣传策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以及新闻宣传管理和发布工作;承担重大课题的政策研究和综合性调研工作。

拟订本系统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本财务经费预算、决算工作;承担本财务经费收支、非税收入收缴和票据的管理、核算工作;固定资产的计划与管理工作。

负责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考核奖惩评选表彰;组织、指导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活动安排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拟定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市场交易(网络交易)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情况收集、分类与发布工作;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指导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协会工作。组织开展市场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备案;承担或参与有关案件核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配套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开展信访、督查、督办工作。

(三)行政许可审批股。负责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对县注册登记的各类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监管和年度报告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审查核准冠岳普湖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全县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有关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指导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的工作;按规定组织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推荐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股。承担组织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重点依法查处全县食品生产、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案件。监督召回不安全食品等工作;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信息发布等工作;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和风险监测,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的有关工作。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制假售假、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直销企业、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网络经管的案件查处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强商标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等商标违法案件;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加强对广告业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和监测,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协会对全县私个协会会员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力量,打击传销活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管理和指导产品(商品)质量工作,组织质量宏观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推进质量振兴、品牌发展、质量奖励工作;组织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全县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和监督标准的实施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商品条码和商品编码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组织实施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认证工作机构,规范市场认证行为,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合格评定工作。受理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方面的申诉和举报工作,查处市场监管工作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并做好协调、处理和答复工作;承担指导12315、12365、12331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加强对市场的开发、建设、服务工作;加大对市场的摊位和卫生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六)知识产权保护股。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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