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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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文广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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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岳普湖县文广旅局 发布日期:2023-09-27 17:52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根据地委、行署批准的《岳普湖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6)和《关于印发<岳普湖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岳党办发[2019]15),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岳普湖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岳普湖县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和县委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地区和县委、政府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实施旅游兴疆战略;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产业振兴发展,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创新融合绿色发展,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落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组织实施全县重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构建全媒体时代的宣传营销平台和机制;促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及艺术研究、评论,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推动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扶贫。

(九)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应急救援。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三)统筹指导文物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维修、考古发掘、科技研究、文物鉴定、文物进出境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博物馆和革命文物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经销和拍卖活动等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管。

(十五)负责规划运动项目的布局,研究和指导体育运动队伍的建设;承办和参加全国、自治区、地区及县级体育运动竞赛;编制体育竞赛计划;指导竞技体育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业余训练,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十七)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等机关日常党务、政务运转工作;负责保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宣传、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机关维稳安保、车辆管理以及后勤保障工作;统筹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负责机关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资金绩效管理。

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行业经济普查统计工作。制定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单位的党建、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指导所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文化体育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文化体育、旅游行业人员培训规划。

(二)文体艺术办公室

制定全县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乡村文化旅游振兴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旅游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指导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指导、督促各项文化惠民政策的落实;负责策划、组织全县性群众文化活动;负责全县大型文化活动及文艺作品内容审读审查;指导、策划、组织全县艺术展演以及重大文艺赛事、活动;鼓励和支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生产;协助申报国家和自治区公共文化及专业艺术支持项目;负责全县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负责全县文化体育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指导、落实、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制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文物保护单位的调查、记录、确认和名录体系建设;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宣传、展示内容审查;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国家、自治区、地区项目申报;开展文物发掘、收集、整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文物抢救性维修、考古挖掘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开展文化遗产宣传和传播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对外交流;推动全县文化遗产工作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负责落实上级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管理全县群众体育工作,负责全县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公共体育事业,指导体育活动中心等公共体育服务;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重大社会体育活动;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群众性体育项目的训练竞赛工作;制定全县体育行业依法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体育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开展政策调研;指导协调体育产业发展;负责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统计管理工作;组织体育宣传工作,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工作;指导、组织体育宣传和体育文化建设工作。

制定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全县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负责等级运动员、裁判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省)、地区级运动会等各级竞技体育竞赛的参赛组织工作;承办上级下达的竞赛任务;负责全县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竞赛的组织工作;拟订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指导青少年体育工作。

(三)旅游产业办公室

制定旅游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文化和旅游阵地设施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绿色开发和保护;制定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旅游;制定重点旅游区域、目的、线路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A级景区、文化公园、文化生态保护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负责旅游景区()A级评定和申报工作;负责红色旅游、农家乐的申报工作;负责旅游景区()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的开发、论证工作。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策划和承办以政府名义举办的国内旅游节庆、旅游会展及相关的旅游专题活动;组织、承办县内外旅游企业参加各类旅游交易会、国内巡回促销和展会等活动;承担特种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旅游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组织实施全县重大旅游活动。

制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引导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的社会投资和利外资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和扶贫工作;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文化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发展;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口援疆工作。

(四)综合监管执法办公室

对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承担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监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管理;承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指导旅行社、旅游住宿业、景区景点、导游管理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督查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领域安全消防工作;推动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应对和处置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安全保卫;统筹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行业市场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播放;负责广播电视行业消费维权及扫黄打非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应急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播出工作。

第五条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第六条将县文物保护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岳普湖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第七条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岳普湖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岳普湖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岳普湖县科技南路8号院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系 人:姜静

联系电话:0998-565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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