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9/27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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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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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来源:岳普湖县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3-09-27 13:59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根据地委、行署批准的《岳普湖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6号)和《关于印发<岳普湖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岳党办发〔2019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岳普湖县交通运输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暑以及喀什地委、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和县人民政府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城市交通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加强有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三)加强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编制县、乡、村公路、交通发展规划,制定公路交通战略规划以及科技、战备、教育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县的县、乡、村公路及专用公路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养护等组织管理;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综合管理,依法保护路产路权;负责农村公路安保工作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公路安全环保工作。

(五)负责监督、指导城市客运管理工作,负责公路运输经济及技术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负责指导汽车维护市场、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工作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公路交通运输科技管理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职责,组织协调公路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七)负责并指导全县公路交通运输行业财务、审计和统计工作。

(八)负责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公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及治安保卫、法制宣传和交通行政复议工作。

(九)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公文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机要保密、外事、接待、内保、综合治理、环境卫生、车辆调度等工作;组织制定局机关规章制度及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起草局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设备、用品等后勤保障管理工作。对交通系统执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进行监督检查及指导,检查交通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贯彻落实并监督实施公路运输、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维稳政策规定,承担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和抗震救灾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公路重点物资、重点时节运输保障及抢险救灾等紧急客货运输有关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参与所管项目的初步设计、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招标工作。按照授权范围负责所管项目的工程变更、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征地拆迁、廉政建设、文明施工、环保安全等工作。负责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合同管理工作;负责所管项目的交工验收准备工作,参与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管理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公路建设规划和年度大中修改扩建计划;公路建设预决算、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培育管理公路建设市场;负责上报全县公路建设、交通量观测的报表;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通畅,努力提高农村公路“好路率”;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交通行业执法队伍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安保工作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以及局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及普法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务、审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规定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管理;负责局机关工资报表;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审计;监督检查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编制年度资金计划、各项财务、会计报表和决算;负责政府采购;指导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职称聘任、人才交流、离退休人员审核、下岗职工培训及再就业、职工教育等统计报表的上报。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竣工财决算审核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城市公共交通有关政策、制度和运营服务规范及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负责培育管理公路运输市场;负责客运站点建设;掌握运力布局,协调运输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全县客货运输准入资质审核;审批全县范围内的客运线路、班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共客运行业有改革发展,拟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对岳普湖县城内行政辖区的公共汽车、出租汽车、非机动车客运车辆、客运交通实施,实行全面规划,规范化、公司化统一管理,制定有关客运行业管理的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对遵纪守法者给予表彰,对违反有关规定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对城市客运经营进行上岗教育、职业培训和开业、歇业、报停的资质审查,提出意见,报批、核发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负责处理乘客的投诉和城市客运中的纠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影响损坏城市公共交通实施的违法、违章行为及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执行物价部门有关城市客运行业的收费标准,配合工商、税务部门代征各种规费;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城市客运业的治安和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条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将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所(农村公路路政稽查大队)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县交通运输局。

第七条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单位名称:岳普湖县交通局

单位地址:岳普湖县新城区市政大道

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 系 人:黄伟

联系电话:13899186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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