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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来源:岳普湖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4-09-25 00:3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喀什地委、行署《关于印发<岳普湖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喀党办字【201641号)以及《关于印发<岳普湖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岳党办字【2016115号)精神,设立岳普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岳普湖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将房屋产权登记与管理的职责划给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二)加强的职责一是加强城乡建设综合管理,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等方面的管理体制。二是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安全运营监管体系,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县建设事业及相关市场的综合管理。

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和建筑业活动,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许可、合同管理等的行业管理。

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

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负责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勘察和城市测量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推进村镇建设发展;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建设项目选址工作。

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供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道路、路灯、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战略,城建监察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地区建筑行业政策,推进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和推进住房改革的责任;引导县内企业开拓区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指导协调建设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指导和推进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工作。

拟定城市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全县城乡建设抗震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岳普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4个行政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信访接待、信息、督查、纪律、会务及活动组织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的收藏管理,内外文件和资料收发,搜集,整理信息;负责考勤、政策调研、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办公物品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文秘电传材料的起草、审核、把关及机关文印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

(二)财务、人事股管理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制定建设资金年度计划,并对计划执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建资金的筹集,使用和检查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统计和财务内审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管理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报批和管理工作。

(三)规划审核办公室及建筑业管理股拟订全县城乡规划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专项规划;负责区域性城市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等工作。负责自治区和地区立项的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审批和限额以上规划用地的审核;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雕塑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工作。

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程风险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等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外地企业进县备案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与技术合作;负责建筑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统计工作。人员编制3人。

城乡建设股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行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燃气、供热、道路等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督察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负责自治区风景名胜区资源普查评估,制定保护和发展规划;负责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审查和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初审和一般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国家和自治区园林城市申报工作;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论证等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核定工勤人员行政编制1名。



办公地址:岳普湖县平安路与新城达到南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1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人:玉素普艾力

联系方式:0998-6995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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