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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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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水利局主要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岳普湖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3-09-25 00:25 浏览次数: 字体:【

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室固定电话 负责人姓名
岳普湖县水利局 新城区市政大道15号院 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0998-6828276 买买提·肉苏力
岳普湖县水管总站 新城区市政大道15号院 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0998-6828276 艾山江·阿不都卡地尔
岳普湖县农村供水总站 新城区市政大道15号院 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0998-6828276 塔依尔·艾拜杜拉


第一条  根据地委、行署批准的《岳普湖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6号)和《关于印发<岳普湖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岳党办发【2019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岳普湖县水利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第三条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水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地方性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县重大水资源发展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六)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发布水资源公报。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督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水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农村水利改革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水能源开发、农村水电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工作、乡镇供水水源管理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

(十一)负责全县水利科技推广和交流,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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