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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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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来源:岳普湖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10-28 19:13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根据地委、行署批准的《岳普湖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6号)及《关于印发<岳普湖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岳党办发[2019]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岳普湖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日常事务。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上级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建议的工作;负责协调实施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岳普湖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安置教育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及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部门、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完成县委、政府和地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本系统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活动;管理机关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访、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及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所属单位人事考核、考评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服装、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使用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警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拟订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工作等工作;负责本局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本部门、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党建、宣传、思想文化、新闻等工作;指导、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干部(干警)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指导本部门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依法治县与普法室(政策法规室)。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县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承办相关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担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承办本部门、本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以及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报告;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查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全县各部门和各乡镇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组织办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办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理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负责承办申请岳普湖县人民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涉及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全县“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权责清单梳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许可审核、确认、公示和行政处罚审核工作。

(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律师工作管理室)。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制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组织建设;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协调地监视频会见工作;负责规划和协调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承办公证等相关资质初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法律服务行业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办基层群众困难诉求问题整改等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律师管理工作;指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律师依法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负责全县律师执业申请、执业证明、年度注册、信息资料档案和律师机构年检工作。

第六条 县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含各乡镇司法所),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七条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岳普湖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岳普湖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机构名称:岳普湖县司法局

人:吐逊·肉孜

联系电话:0998--6822441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岳普湖县木华里路兴业嘉苑院内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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