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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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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科技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岳普湖县科技局 发布日期:2024-09-27 17:04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根据地位、行署批准的《岳普湖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6号和《关于印发<岳普湖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岳党办发【2019】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岳普湖县科学技术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科学技术局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定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建立科技项目管理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设,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协调我县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并组织发展。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荐或认定高新技术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园区)的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科技创新示范点建设,促进以科技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六)推动全县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县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荐或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加强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七)负责科技监督评介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国家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八)拟定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国际科技合作和科技人才交流活动。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重点引进国外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定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拟定科学普及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科普活动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推广先进技术。面向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广泛开展科普教育,组织各类科技培训,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组织科技工作者深入农村建立科普示范基地,开展科普宣传、培训、咨询服务,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推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负责消防安全科技进步工作,将消防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后监督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承担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加强对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组织全地区喀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智力工作。

第四条  县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拟定科技年度计划;负责推进国家重大科技政策的贯彻落实,推进科技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检查督促;承担科技工作考核;开展科普工作;提供科技政策信息服务。拟定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

(二)科技管理股。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自治区、地区重大战略任务;拟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实施国家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兵地科技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建议。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落实科技报告制度。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国家、自治区、地区科技奖励的申报与推荐工作。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人员等,申报各级科技、科协等部门项目,落实本级(县级)科技项目,对各级各类项目进行监督与管理;拟定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定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实施。推动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拟定引进智力规划和政策。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设,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条  县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科技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岳普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岳普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单位名称:普湖县科学技术局

单位地址:岳普湖县新城区市政大道28号院

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人:胡局长

联系电话:1995387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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