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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岳普湖县芭依蓝冰糖坊制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来源:岳普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11-08 19:22 浏览次数: 字体:【

2024年6月25日岳普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岳普湖县芭依蓝冰糖坊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小作坊生产车间内摆放有复配食品添加剂柠檬黄、复配食品添加剂日落色共2瓶;检查还发现,该作坊冰糖产品包装上标准的生产标准为GB/T5883-2018,配料表上标注的成分为水、鸡蛋、砂糖。上述问题已构成制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涉案批次产品进行召回,没收用于违法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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