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度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岳普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6-01-29 18:44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序号 | 立案时间 | 机构名称 | 专业类别 | 案由 | 违反条款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结案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 1 | 2025.06.20 | 岳普湖县铁力木镇**村小学 | 学校卫生 | 岳普湖县铁力木镇**村小学教室采光方向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案件 |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第十六条第一款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 警告 | 2025.6.20 | 岳卫罚字[2025]001号 |
| 2 | 2025.06.25 | 岳普湖县岳普湖镇**村小学 | 学校卫生 | 岳普湖县岳普湖镇**村小学教室采光方向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案件 |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第十六条第一款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 警告 | 2025.6.25 | 岳卫罚字[2025]002号 |
| 3 | 2025.07.21 | 岳普湖**医院 | 放射卫生 | 岳普湖**医院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不符合有关规定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5.7.21 | 2025072114125665507603 |
| 4 | 2025.08.14 | 岳普湖县**诊所 | 医疗卫生 | 岳普湖**诊所允许未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从事护理活动案 | 《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项 | 警告 | 2025.08.14 | 2025081413015965507803 |
相关文件:
作者:
【关闭】

分享
微博
微信
新公网安备65312802018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