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岳)文综罚字〔2026〕001号
来源:岳普湖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6-07-06 10:12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当事人:岳普湖夜色音乐餐厅(刘先生)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91653128MACXT7HD0F)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刘先生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中辉综合市场8号楼3层2号商铺
2026年03月24日01时08分岳普湖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接到匿名电话189xxxxxxxx,位于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中辉综合市场8号楼3层2号商铺岳普湖夜色音乐餐厅有两名未成年人。随即、岳普湖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两名执法人员迪女士(311009xxxxx)艾先生(311009xxxxx)于2026年03月24日02时02分到达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中辉综合市场8号楼3层2号商铺岳普湖夜色音乐餐厅,出示执法证后、查明以下事实,岳普湖夜色音乐餐厅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28MACXT7HD0F;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653128xxxxxx;均在有效期内。岳普湖夜色音乐餐厅正在营业,一间包厢有三个消费者(注:不含该两名未成年人)。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热某、女、维吾尔族、身份证号码653128xxxxxxxxxxxx,16岁10个月。拉某、女、维吾尔族、身份证号码:653128xxxxxxxxxxxx、15岁6个月,两名未成年人在B111包厢里被城区派出所民警确认身份信息和进入音乐餐厅的时间。经过调监控核实,两人2026年03月24日01时03分在一名男人带入进来B111包厢。2026年03月24日01时05分被公安局民警发现。还没消费、没付款。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整个执法过程,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现场负责人刘先生见证了整个过程。2026年03月24日03时23分结束现场检查。
2026年3月24日,岳普湖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向岳普湖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发移交函(20xx移函字【20xx】xx号)、经岳普湖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领导批准,对本案以普通程序立案调查。2026年3月25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并分别于2026年3月25日、2026年3月26日对2名未成年人进行调查询问,2026年3月30日对岳普湖夜色音乐餐厅主要负责人刘先生进行调查询问,刘先生对岳普湖夜色音乐餐厅接纳2名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的事实及相关证据予以确认。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3、《调查询问通知书》3份,4、《调查询问笔录》3份,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6、《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7、身份证复印件2份,8、户口本复印件1份,9、常口信息2份,10、移交函1份,11、取证照片4张,12、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1段20分。
该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现对你场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0元(零元整)3、处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你场所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岳普湖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场所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普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岳普湖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迪女士
联系电话:13779721502
岳普湖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6月2日
相关文件:

分享
微博
微信
新公网安备65312802018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