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来源:岳普湖县卫生健康委员 发布日期:2025-05-28 18:41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法律法规依据 | 实施对象 | 备注 |
1 | 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岳普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岳普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至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至第六十三条 《护士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七条第三款、第九十八条至第一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条、第五十四条至第五十六条 《处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至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六至七十一条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四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一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
2 | 对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岳普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岳普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七十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 公共场所 | |
3 | 对消毒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岳普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岳普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六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
4 | 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岳普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岳普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
5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岳普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岳普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
6 |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岳普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岳普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 放射工作单位 | |
7 | 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检查 | 行政检查 | 岳普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岳普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 接害的企事业单位、、私有企业、个人 | |
8 |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岳普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岳普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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