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来源:岳普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6-01-26 10:20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事项依据 | 实施主体 |
| 1 | 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 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八章第七十一条 | 岳普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 | 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7号)第二十三条 | 岳普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3 |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之规定 | 岳普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4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1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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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 行政给付 | 【规章】《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部令第11号)第二十三条 | 岳普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6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或者向政府移交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或者补助、丧葬补助费给付 | 行政给付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六条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 【部门规章】《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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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或者补助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 | 岳普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8 | 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经责令限期履行优待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岳普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9 | 对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 岳普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10 | 对企业未按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十章第八十八条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岳普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11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条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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