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岳普湖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5-05-16 20:36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娱乐场所:
检查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是否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连接禁止使用的曲库,是否接纳未成年人。
艺术品市场:
检查是否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能否证明经营的艺术品的合法来源。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检查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是否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互联网文化单位:
检查是否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否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是否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是否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出版物:
检查是否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是否出版含有国家规定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是否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禁止进口的出版物。
印刷品:
检查印刷业经营者是否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是否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旅行社:
检查是否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是否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为,是否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和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等行为,是否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行为,是否在旅游过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线路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拒绝履行合同、未经旅游者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是否安排旅游者参观或参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导游(领队)人员:
检查是否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从事导游、领队活动,导游、领队是否私自承揽业务等行为,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出境或入境旅游者非法滞留,发生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是否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旅行社所属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是否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未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是否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中止导游活动,是否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是否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未更换导游身份标识、未按规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旅游主管部门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在导游服务星级评价中提供虚假材料。
文物: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具体的抽查事项、比例和频次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有所调整。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