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拟发放人员公示(第一批)
来源:岳普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6-09-04 18:32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岳普湖县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经房地产开发企业收集申报、县住建局初审、县住建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复核,现将本批次拟发放购房补贴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5天,自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8日。
二、有关说明
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查不成立的,将在公示期满后一个月内,由县财政局将购房补贴直接拨付至购房人本人银行卡账户。
2.严禁虚假交易、套取补贴资金;如已领取补贴后解除购房合同、注销网签备案,须全额退还全部补贴资金。
三、异议受理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人员补贴资格存在异议,可书面向岳普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实反映。反映问题请实事求是,单位提出异议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须写明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并提供佐证材料;匿名、无实质线索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地址:岳普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箱:1798040345@qq.com
附件:岳普湖县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拟发放人员明细表(第一批)
相关文件:

分享
微博
微信
新公网安备65312802018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