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3次(2023年第8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任 命
孙强同志为县教育局副局长(援疆挂职,挂职期三年);
谢飞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援疆挂职,挂职期三年);
董新峰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援疆挂职,挂职期三年);
王明阳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期一年);
杨新伟同志兼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不占职数)。
免 去
董广军同志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援疆,挂职期满);
李云同志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援疆,挂职期满);
王作伟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援疆,挂职期满);
赵伟同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援疆,挂职期满);
迪力夏提·吐尔逊同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不占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