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7次(2023年第12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任 命
姜静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国飞同志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陈军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杨伟同志为县统计局副局长;
买买提吐逊·卡德尔同志为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杰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挂职期一年,2023年10月-2024年9月);
王泽同志为县教育局副局长(挂职期一年,2023年10月-2024年9月);
古丽娜尔·阿卜杜热西提同志为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麦麦提图尔荪·吾斯曼同志为县技工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刘志荣同志为县技工学校副校长。
免 去
鲁宏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陈国飞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胡瓦提·吐尔地别克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石俊林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