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98606/2023-00057 公开信息来源 岳普湖县政府网
公开日期 文号 岳政办发〔2021〕8号
信息有效性 公开形式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21年岳普湖县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普湖县政府网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20日 19:43 点击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第三次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围绕全面落实我县“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要求,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盯社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分解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障人民权利,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三)总体目标。根据2021-2025法治政府建设纲要,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国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压减权责清单事项,继续简化行政审批。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加快普及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就近办”。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扩大承诺办理事项范围,对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涉企审批事项,尽可能纳入清单管理。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政府办、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商工局、人社局、税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等政府职能部门)

2.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信访责任制,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加强网络综合治理,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法院、检查院、公安局、财政局、司法局、信访局、各行业设调解组织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优化公共服务。加快行政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完善提升“一云一网一平台”。实现“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责任工作机制。”(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编委办、发改委、财政局、商工局、人社局、税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等政府职能部门)

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战役。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和应急保障体系,持续强化生态环保执法。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泰岳工业园区管委会、商工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职能部门)

5.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应急管理部门和各行业部门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围绕道路交通、消防、危化品运输存储、食药环、农机使用等重点领域,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大险源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整改不达标的坚决停运停产。要强化交通安全,严防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和重特大交通事故。(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泰岳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工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人社局等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6.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推动完善公共卫生和公共卫生相关立法,严格执行公共卫生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妨害公共卫生、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加强公共卫生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做好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全面提升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牵头单位:卫健委;责任单位:公安局、人民医院、维吾尔医医院、疾控中心、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交通局、司法局等行政职能部门)

7.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市场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服务流程、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完善”岳好办”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打造“岳快岳好”服务品牌,坚决杜绝推诿不办、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依法办事,提升行政效能。(牵头单位:泰岳工业园区管委会(招商办);责任单位:政府办、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工局、财政局等行政职能部门)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8.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聚焦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实现高质量发展、民生、大数据、大生态、社会治理等领域抓好立法。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有针对性推进相关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法规规章项目。加强立法调研,有效扩大公众参与,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立改废”情况,以及“放管服”改革等要求,做好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落实《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规章的备案审查。(牵头单位:县人大法工委;责任单位:政府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行政职责部门)

9.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定、审核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牵头单位:政府办、司法局;责任单位:政府各组成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0.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制定我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坚持依法决策,落实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人大法工委、检察院、司法局等行政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完善行政决策论证评估机制。加强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完善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人大法工委、检察院、司法局等行政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2.深入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坚持政治标准、专业标准和敏锐性原则,完善法律顾问遴选、使用、管理机制。组织开展优秀政府法律顾问宣传活动,开展优秀案例推选工作,宣传推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验。(牵头单位:政府办、司法局;责任单位:政府各组成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整合优化行政执法队伍,完善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加大重点行业领域执法力度,加强行业执法队伍建设,压实部门主体责任,重点整治水资源使用超标、私自开荒、违法占地、交通违章、破坏生态、违规建设、市场价格监管缺位等现象,规范市场和行业发展。(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检察院、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等行政执法部门)

14.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调整或者制定本系统行政裁量权事项清单并公布。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本系统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进一步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检察院、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等行政执法部门)

15.全面履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改革工作,实现执法单位全覆盖。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等行政执法部门)

16.加强执法监督人员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县纪委监委要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及时受理、核实一起、查处一起,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牵头单位:纪委监委、检察院;责任单位:县人大法工委,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等行政执法部门)

17.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8.加强行政执法保障。行政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9.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度,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牵头单位:纪委监委、检察院;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20.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制度。完善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按规定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依法裁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人大法工委、公安局、司法局及各行政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1.加强内部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部门和岗位的规范管理。推进审计全覆盖。(牵头单位:财政局、审计局;责任部门:政府各组成部门)

2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网信办、政府各组成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3.健全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行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行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制度,加强案例指导和培训。完善仲裁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司法局、信访局;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技工学校、人社局、县各行业调解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

24.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国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能力建设。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着力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加强与法院等部门的衔接,探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人大法工委、政府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及各行政执法部门)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5.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政府落实会前学法制度,针对领导干部、青少年、基层群众(关心关爱人员)“关键少数”,要常态化开展学法培训、党委(党组)专题学习,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水平。教育部门加强请少年法治教育,建设法治教育基地,落实好法治副校长责任机制。落实好县人民政府和政府成员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制要求。落实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落实全县人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文化润疆“12345678”工程的落实。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利用好“法宣在线”和“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加大公职人员学法力度。加大普法工作力度,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首问责任制要求。(牵头单位:宣传部、司法局;责任单位:人大法工委、政府办、统战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技工学校、司法局及政府各组成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6.完善法治能力考核测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考核,开展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述职。完善领导干部宪法、法律学习教育机制,依法组织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宪法宣誓。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宪法和法律知识能力考查,考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组织部;责任单位:政府各组成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7.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每年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制订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察。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法治力量。(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政府各组成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8.严格落实责任。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年度报告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政府各组成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9.开展示范创建。突出抓好“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年内完成自治区、地区民主法治示范村1-2个。(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0.强化考评督查。科学设定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创新考核方式方法,严格考核工作,将考核情况作为对各部门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以及依法办事、考核落后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牵头单位:政府办、司法局;责任单位:政府各组成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2021年岳普湖县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