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98606/2023-00055 公开信息来源 岳普湖县政府网
公开日期 文号 岳政办发〔2021〕9号
信息有效性 公开形式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岳普湖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普湖县政府网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01日 19:43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岳普湖县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岳普湖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接照自治区党委“31”工作部署和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总体要求,严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岳普湖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进地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基本原则

1.坚持资源公有。水流、森林、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2.坚持物权法定。要依法依规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

3.坚持统筹兼顾。在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

4.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三)工作目标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自然资源调查成果,分阶段、分区域、分类型对自治区委托岳普湖县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其他自然保护地、荒地以及生态功能重要的水流、草原、森林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岳普湖县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岳普湖县国土空间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者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岳普湖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配合做好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区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按照自然资源厅统一安排部署,由岳普湖县人民政府配合地区自然资源局联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配合地区自然资源局对岳普湖县内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大河生态功能重要的草原、重点国有林区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开展确权登记相关工作,配合协助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完成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核实、自然资源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核实以及其他工作。配合地区自然资源局对岳普湖县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行使管理权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跨行政区的河流、跨行政区的森林资源、草原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开展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协助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完成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核实、自然资源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核实以及其他工作任务。

(二)开展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岳普湖县本级自然保护地1个(后附明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县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工作。参照自然资源部开展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根据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用途、划定的生态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及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划清自然资源类型边界,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县人民政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开展本辖区内自然保护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森林、草原、滩涂等,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分登记单元。

(三)开展河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岳普湖县现有自治区级河流岳普湖段1条(后附明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县河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依据全国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水利部门,开展本辖区内河流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跨县域的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由地区自然资源局直接办理或指定办理。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不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其他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除水流源头外,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态完整性,可单独划定水流登记单元。

(四)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岳普湖县现有县级国家胡杨公益林(后附明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我县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县人民政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林草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对辖区内森林开展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对已登记发证的森林做好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对本辖区内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依据《办法》,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跨县行政区域的森林确权登记由地区自然资源局指定办理。

(五)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县人民政府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实时共享,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实时关联。统筹建设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开展与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三、职责分工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级负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县人民政府。对本县域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责,保障工作经费,开展本辖区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按照《办法》和《方案》,配合做好自治区和地区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岳普湖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推动自然资源登记信息化,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培训工作。制定林业和草原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提供与自然保护地、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的审批资料、权籍调查成果等资料图件,对自然保护地、草原、森林登记单元划定成果进行核实,对自然保护地、草原、森林等自然资源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岳普湖县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等工作经费,落实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加强监督管理,保证经费安全合理使用。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生态保护有关政策性文件,配合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做好登记单元划定、权籍调查成果核实、登记内容审核等工作。

)县水利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提供水资源调查成果、河湖管理范围界线、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界线、权籍调查成果等资料图件,对水流登记单元划定成果进行核实,对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由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统一负责并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起,利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岳普湖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岳普湖县国土空间内的各类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一)2020年。编制《岳普湖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实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以及确权登记工作经费预算编制工作。

(二)2021年—2022年。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在地区自然资源局指导下完成由岳普湖县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三)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岳普湖县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开展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对全县全部国土空间内的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在开展登记确权工作过程中,可按照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意见和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补充、完善。

五、工作流程

(一)前期准备。包括组织准备、技术准备和资料准备。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收集、整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已有的相关资料。

(二)编制工作底图。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技术处理,以最新的全国国土调查或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编制工作底图,如有现势性更强、分辨率更高的正射影像图,也可以采用。

(三)预划登记单元。按照各类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划分要求预划登记单元。

(四)发布通告。岳普湖县人民政府发布首次登记通告。

(五)内业调查。在工作底图基础上,通过内业采集和信息提取分析,调查获取登记单元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形成初步调查成果。

(六)关联信息。在登记单元调查初步成果上关联不动产登记信息、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等特殊保护信息、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信息以及矿业权信息等内容。

(七)调查核实。由岳普湖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初步调查成果中的登记单元界线、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及关联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

(八)实地补充调查。对调查核实成果经进一步核实仍有缺失、不清晰、不一致或者存在争议的,采取解析和图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地补充调查,并进行权属争议调处。经调处,权属争议仍无法解决的,划分权属争议区。

(九)调查成果上图。将调查核实和外业补充调查形成的调查成果,按照统一的规格和要求,进行整理上图。

(十)数据库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

(十一)审核。登记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对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十二)公告。登记机构对拟登记的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关联信息等进行公告。

(十三)登簿。登记机构将自然资源的权属状况、自然状况等内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并关联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等信息,可以发放证书。

六、技术要求

(一)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与投影方法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标准的3度分带。

2.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比例尺

比例尺不低于1:10000。

(二)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千米,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公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三)精度要求

图解法获取坐标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解析法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不大于±0.10m,允许误差不大于±0.20m。

图解法套合精度要求:采用图解法的,采集的地物界线和位置与影像上的地物的边界和位置的套合程度应控制在3个像素以内。对于较弯曲的界址线,应适当增加拐点数,确保满足套合精度要求。

七、其他要求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具体工作按自然资源部2020年2月颁布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执行。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是一项全新的改革任务,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岳普湖县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对加强自然资源产权保护、支撑岳普湖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以县人民政府为主导,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形成上下联动,分工明确,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统筹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岳普湖县人民政府要统筹推进各阶段,各节点工作任务,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工作合力,不折不扣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要加强对各自行业领域的工作指导,了解掌握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并加强实时监管,及时发现并叫停违法违规、损害所有者权益的登记行为,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按照地区的安排部署,做好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岳普湖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与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的密切配合,做好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第三师四十二团主管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河流、湖泊、湿地、草原、森林等自然资源管理界线或保护范围与地方自然资源管理界线或保护范围交叉重叠时,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解决办法,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资金保障,扎实推进工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等工作经费,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别由上级财政部门和县财政承担。岳普湖县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等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做好自然资源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所需工作经费预算编制工作,财政局落实经费。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等工作经费并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要积极筹措,统筹安排,足额保障,保证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加强监管,保证经费安全合理使用。

(四)健全协调机制,强化质量控制。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资料,积极开展权籍调查工作,按要求提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所需的资料图件。要强化成果质量控制,会同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对工作成果进行审核把关,对形成的成果图件、数据等进行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五)强化培训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相关部门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全面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使广大群众深入了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目的意义,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岳普湖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工作计划表及相

关说明

附件

岳普湖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工作计划

序号

年度

任务

名称

级别

备注

1

根据上级部门确定时间进度完成

河流

盖孜河-岳普湖段

自治区级

2

2021

自然保护地

新疆岳普湖达瓦昆国家沙漠公园

县级

3

2021

森林

新疆岳普湖县国家公益林

县级

岳普湖县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确权

登记相关情况说明

一、开展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类型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行办法》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岳普湖县无海域、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外,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类型为自然保护地、河流、和森林三种自然资源。

二、直接开展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类型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结合各类自然资源管理权限,岳普湖县直接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国家沙漠公园、河流由地区自然资源局直接进行确权登记(因地区级暂无法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将指定县市办理),其他自然资源按照属地管理,分别由岳普湖县人民政府开展确权登记。

三、地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年度计划的确定原则

(一)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工作计划的确定:配合地区自然资源局完成国家和自治区直接开展的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工作按照自然保护地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集中连片和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1至2个自然保护区、国家沙漠公园,由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开展确权登记。在开展过程中可根据实际工作进行调整。

(二)河流确权登记工作计划的确定:根据《自然资源统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结合河流管理权限、河流长度、流域面积、流经县市等,选择流经岳普湖县地域的1条河流,由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开展确权登记。在开展过程中可根据实际工作进行调整。

(三)根据确定的自然保护地和河流名单,按照年度数量均衡、涉及地区面广、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先易后难的原则,确定3年的工作计划。工作方案中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计划,可根据国家、自治区、地区相关要求进行调整。

(四)森林确权登记工作计划的确定:根据《自然资源统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结合国家胡杨公益林管护,选择岳普湖县县域内成片的胡杨公益林,由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开展确权登记。在开展过程中可根据实际工作进行调整。

(五)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开展行政辖区内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时,可先行开展权籍调查等登簿前相关工作,待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清单正式出台确定登记主体后,再由具体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构进行登簿。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岳普湖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