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场、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新政发〔2025〕43号)以及《喀什地区关于开展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喀署发〔2025〕6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国务院决定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好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面摸清新时代“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县,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果的对象是全县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具体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的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度资料。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普查工作职责。为加强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岳普湖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不作为岳普湖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负责普查工作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统筹调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成立本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切实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数据质量过硬,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凡在我县境内的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按照规定及普查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资料,确保基础数据质量溯源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普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同时要做好普查资料的管理、开发和共享工作,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三)强化协调配合,凝聚各方工作力量。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协同做好全县农业普查各项工作。其中,普查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人员抽调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粮食、畜牧业、渔业等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数字地图绘制、农业土地等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方面的事项,由县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供水工程等方面的事项,由县水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和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司法行政系统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经营户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全县统一部署,主动加强与县级各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要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扎实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确保上下联动,步调一致。
(四)确保经费投入,强化普查工作保障。根据《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关于“分级负担、分级保障”的经费管理要求,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拔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岳普湖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岳普湖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阿不都克有木·吾布力(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副组长:杨 伟(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 春(县统计党组副书记、局长)
牙生江·肉孜(县农业农村党组副书记、局长)
孟祥思(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约日古丽·萨伍提(县财政党组副书记、局长)
赵天林(县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郝静泽(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孙 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生林(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海依仁萨·阿不力米提(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阿巴斯·卡依木(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夏响规(县委编办副主任)
史培刚(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胡向军(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史荣光(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麦麦提图尔荪·亚森(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石 磊(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富佳(县林业工作站站长)
裴文辅(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李宏鑫(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云豪(县武警中队司务长)
娄长云(县人武部保障科少校科长)
罕柯孜·斯伊提(岳普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阿不都沙拉木·热合曼(岳普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努尔买买提·艾海提(也克先拜巴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穆妮赛·麦麦提(艾西曼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阿布都热依木江·买合苏木(色也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阿卜杜克热木·伊敏(阿其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阿卜杜艾力·亚森(铁热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塔依尔·阿布力米提(巴依阿瓦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阿布都拉·阿布都肉苏力(阿洪鲁库木乡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王春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再不另行文。第四次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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