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泰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岳普湖县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八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目标任务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清欠工作有序开展。
岳普湖县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关于清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下简称“清欠工作”),加快加力解决全县政府部门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畅通经济循环、促进经济增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按照自治区、地区工作要求和县委、政府安排部署,坚持责任清晰、长短结合、分类施策、标本兼治,坚持法治化、市场化,能快则快、应清尽清,压实属地责任,着力破解拖欠连环套,全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失信惩戒,健全长效机制,切实遏制新增拖欠。
二、目标任务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全县50个欠款单位拖欠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账款(以下简称“6·30”台账)共1192笔,拖欠金额10.84亿元。按照地区要求,全县总体清偿率2025年底达到50%以上,单笔50万元以下的拖欠全部“清零”,拖欠规模较小或有一定条件的部门力争实现全部“清零”。2026年底达到95%,2027年6月底全部“清零”。“6·30”台账以外的拖欠,引导被拖欠企业通过投诉调解渠道依法依规及时解决。
三、成立清欠工作专班
组 长:买尔旦·买买提(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冯志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 鑫(县政府党组成员,泰岳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王 凯(县委财经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成 员:王有勤(县工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孙大喜(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岳跃彬(县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于 翔(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周连华(县委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登峰(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黄常国(县卫健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牛明霞(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周 勇(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马子娜(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曾国云(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孟祥思(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周忠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邓春燕(县文广旅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缪雪梅(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志鑫(县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闫 梅(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阿提卡木·依明(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专职副主席)
马玉超(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郑 庚(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
宋 云(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相关乡镇乡镇长及各拖欠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清欠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财政政策组、调度督办组、防范新增组、投诉受理组5个专项小组。综合协调组由县工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王有勤同志负责,抽调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岳普湖金融监管分局等相关单位干部在县工信局集中办公。其他专项组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在原单位办公,在开展抽查复核、资金账户监管、审计监督和指导督办等重点工作时可临时抽调相关行业部门力量,确保清欠工作有序开展。工作专班自清欠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四、集中化解存量拖欠
(一)加强统筹谋划,科学制定化解方案。全县各拖欠单位要认真分类别、分期限研究“6·30”台账中五类(机关、全额事业、差额事业、自收自支事业以及地方国企)拖欠主体金额笔数及占比、五类被拖欠企业的金额笔数及占比,单笔50万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拖欠金额笔数及占比,以及台账内涉及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转办、已经法院判决生效但未执行到位、审计发现未整改到位的金额笔数及占比,台账内存在“连环清”债务链条和责任主体有关情况等。理清头绪、抓住重点,按照“能快则快、应清尽清”要求,“一欠一策”明确还款计划、资金来源、保障措施等。各拖欠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还款时限,逐笔细化措施,实现闭环式管理、清单化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清欠任务。(工信局、财政局以及全县50个拖欠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用好支持政策,着力引入源头活水。县财政局要积极与上级财政部门对接,认真落实“统筹安排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专款用于偿还“6·30”台账内县直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拖欠企业账款”支持政策,争取给予岳普湖县更多支持;对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政策支持不足部分,各拖欠单位会同县财政局依靠自身财力积极筹措资金按期清偿。对“6·30”台账内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地方国企拖欠企业账款,岳普湖金融监管分局指导金融机构安排专门额度,对有贷款意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拖欠主体,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提供贷款周转资金,专门用于偿还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该项下贷款不纳入国有企业资产负债考核。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按照国家出台的具体操作细则组织实施。县清欠工作专班要狠抓清偿进度、清偿质量、“连环清”等工作重点,力争提前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争取财政、金融政策向岳普湖县予以倾斜。各拖欠单位要用足用好支持政策,推动政策资源靠前发力、尽快见效。(县财政局、岳普湖金融监管分局、工信局以及相关拖欠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多措并举,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按照“属地管理”“权责利相一致”和“谁拖欠谁负责”的原则,各拖欠单位要深挖潜力、增收节支,统筹可利用的资金资产资源,加大自筹资金筹措力度,落实还款资金来源,通过自有财力偿还、专项债券置换、盘活资产化解、金融支持平滑、债务置换消化、政企合作开发、统筹帮扶兜底等多种方式,千方百计将拖欠欠款限期清偿到位。(县财政局、国资委以及各拖欠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分类施策,切实突出清偿重点。区分轻重缓急,优先清偿拖欠5年以上、单笔50万元以下、具备“连环清”条件、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转办、已经法院判决生效但未执行到位、审计发现未整改到位、涉及欠薪等乘数效应大、影响范围广的拖欠。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率先实现拖欠“清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国资部门统筹督促指导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时解决拖欠。对其他拖欠账款,压实属地责任和拖欠主体责任,加快加力推动清偿。(县财政局、工信局以及各拖欠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突出实质性清偿,确保清欠工作质量。县清欠工作专班建立台账管理、还款凭证审核制度,对“6·30”台账实行封闭管理。各拖欠单位对清偿质量负责,并按照“一欠一档”要求,加强凭证归集管理,及时向县清欠工作专班报送还款信息以及还款凭证,县清欠工作专班加强凭证审核和归集管理,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并配合做好上传系统工作,严格做到账目清晰、档案齐备、账证相符。严禁强制“打折还款”、以还款协议代替清偿、签订虚假抵债协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虚假清欠等问题,县清欠工作专班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有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县工信局以及各拖欠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肃财经纪律,严防违规违纪行为。对政府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笔50万元以上的拖欠“核后再清”,并落实“一欠一廉政档案”要求,对涉及的违法违规举债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在厘清责任主体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的基础上,再统筹运用财政资源支持清偿,严防道德风险;对单笔50万元以下的拖欠“边清边核”,对涉及的违法违规举债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拖欠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快拖欠项目核查。严格管理用于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的地方政府债券使用工作,避免资金挪作他用或违规使用。(县财政局、工信局、审计局以及各拖欠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坚决遏制新增拖欠
(一)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强化规范管理。认真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预算法》《建筑法》《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严防边清边欠、前清后欠。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未纳入预算安排的政府投资和采购项目等政府支出事项一律不得实施,从源头上遏制新增拖欠。完善政府投资和采购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严查挪用资金、出资不实、垫资建设、拖欠账款等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清欠工作情况纳入本领域已有监督检查事项,完善本行业规范结算支付行为、防范化解拖欠账款问题的管理制度,引导建设单位、建设工程企业等使用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合同示范文本。(县清欠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信用监管,强化失信惩戒。按照本行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及时认定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综合运用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大型企业,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规范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管理,明确付款期限及管理要求,引导商业银行等强化供应链核心企业信用风险防范,强化监管。(县清欠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以及各拖欠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调解力度,及时化解纠纷。落实《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通过调解方式化解拖欠账款纠纷。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等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建立健全商事调解制度机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与法院系统的沟通对接,运用最高人民法院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工商联等的“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加大拖欠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力度,推动提高拖欠企业账款案件立案、审判、执行效率,依法督促拖欠主体尽快履行义务。(县清欠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相关行业部门以及各拖欠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处理机制,加强投诉办理。认真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实行投诉处理闭环管理,提高处理质效。强化督办约束,建立函询、约谈、督导、通报制度机制,压实处理投诉部门监督责任以及拖欠主体清偿责任,紧盯办理实效,强化对投诉处理情况的核查,严肃查处被投诉人打击报复、非实质性清偿、人为制造分歧、以协议还款名义拖延还款等行为。(县清欠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相关行业部门以及各拖欠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县清欠工作专班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指导帮扶、督促监督,建立定期沟通会商、集中办公、对口联系帮促等机制,强化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各尽其责,全力推动行动,并抓好本行业本领域源头治理和长效机制落实,确保清欠行动有序推进。各拖欠单位每月向县清欠工作专班报送行动进展,县清欠工作专班每半年向县委、政府报告行动进展。
(二)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着力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强化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落实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拖欠与防范化解举措,加强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常态化对接,工信部门联合发改、财政、国资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及时对拖欠主体进行函询、约谈、督导、通报。
(三)加强考核问责,压实属地责任。各拖欠部门对本部门本行业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工作负责,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力筹措清偿资金,压实各方责任,落实激励约束措施,力争提前完成目标任务。将清欠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对清欠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清欠任务的进行通报、约谈、问责。
(四)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全过程监管。县人民政府要将清欠工作纳入政府督查内容。县清欠工作专班开展巡回督促指导,对清偿进度缓慢、质量不高且反映问题较多的拖欠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各成员单位在本领域项目审批、资金分配、评优评先、试点示范等工作中对约谈或通报对象予以限制。落实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要求,加强政府拖欠企业账款监测监管。对“6·30”台账以外的拖欠,甄别后按漏报瞒报或新增拖欠处理,如属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并由拖欠单位自行限时化解。加强审计监督,持续跟踪清欠行动开展情况,并纳入预算执行等审计项目和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领导人员)任期经责审计内容。对清欠工作中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依法依规移交有关方面处置。
(五)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风险防范。加强拖欠问题传导效应等潜在风险分析研判,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做好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应对处置,及时发现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引发负面舆情及衍生风险,维护大局稳定。严肃保密纪律,加强数据管理,不得对外泄露有关数据和工作进展。
附件:1.岳普湖县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专班各专项小组职
责分工
2.岳普湖县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行动年度目标任务分解
附件1:
岳普湖县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专班
各专项小组职责分工
为推进岳普湖县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地区确定的清欠时限进度安排,进一步压实责任、凝聚共识、形成合力,高质量完成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任务,现对岳普湖县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专班各专项小组职责分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综合协调组
主要负责工作推进、综合协调、上传下达、监督落实等,统筹指导全县防范化解拖欠款项工作专项行动,及时向县委、政府报告工作推进情况。监督各拖欠单位强化政治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强协调联动,落实清欠工作任务。督促各专项组牵头部门按照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每月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政策落实、实质性清偿、抽查复核、“连环清”、防范新增、投诉受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落实清欠行动定期报送信息制度,每月向县委、政府报送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地区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中心、岳普湖金融监管分局、各拖欠单位
(二)财政政策组
主要负责将自治区年度分配下达的政府债券额度,按时序进度安排,科学合理的分配至相关拖欠单位。建立专项债券资金监管机制,严格管理用于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使用工作,避免资金挪作他用或违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资金挪用等情况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指导各拖欠单位明确自筹资金、资源、资产的具体额度和可行措施,列明政府预算资金安排,按有关规定加强资产资源处置等情况,岳普湖金融监管分局要严格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指导金融机构安排专门额度,并按拖欠主体和拖欠类别划分列明拟信贷额度。落实贷款周转资金使用的具体措施,专门用于偿还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加强贷款周转资金监管,联合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开展贷款周转资金的穿透式监管。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中心、司法局、工信局、岳普湖金融监管分局、各拖欠单位
各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骨干。
(三)清偿调度督办组
主要负责建立日督促、周调度、月统筹、季通报机制,督促各拖欠单位每周上报清偿进展和台账信息,加快清偿进度。加强与地区对口部门联系对接,及时报告行动进度,反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联合督办和通报约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帮促和巡回指导,对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进度较慢、清偿质量不高及各类渠道反映拖欠企业账款问题较多的拖欠单位予以约谈或通报。加强审计监督,将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情况纳入预算执行等审计项目,将拖欠企业账款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对审计发现的新增拖欠,加大通报问责力度。对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中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依法依规移交有关方面处置,对违法违规举债及违反其他财经纪律行为追责问责。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财政局、各拖欠单位
各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骨干。
(四)防范新增组
主要负责制定全县强化源头治理、遏制新增拖欠的方案、举措或制度,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单位,加强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和《政府投资条例》的实施监督,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未纳入预算安排的政府投资和采购项目等政府支出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完善政府投资和采购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严查挪用资金、出资不实、垫资建设、拖欠账款等行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按照地区制定的新发现拖欠惩戒机制,对发现的“6.30”台账以外的拖欠,甄别后按漏报瞒报或新增拖欠处理,如属于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并自行统筹资金资源限时化解。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国企
县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各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骨干。
(五)投诉受理组
主要负责落实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全县函询、约谈、督导、通报机制。建立全县投诉处理机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清单,做好“1+32”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运行,加大投诉处理力度。对全县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分析和通报,对新增较多的拖欠单位予以重点关注,及时提醒有关部门,公开通报和曝光一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负面典型案例。加大纠纷调解化解力度,探索建立健全商事调解制度机制,引导企业优先选择通过调解化解拖欠企业账款纠纷,加强与法院系统沟通对接,推动提高在拖欠企业账款案件立案、审判、执行效率,依法督促拖欠主体尽快履行义务。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避免发生舆情事件,同时加强对台账数据和工作进展的涉密管理。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司法局、信访局,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属国企
各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骨干。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全面统筹协调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用好中央支持政策、全力筹措清偿资金,压实各拖欠单位主体责任,明确激励约束措施,强化监督考核问责,按照“能快则快”要求加力推进行动,全力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落实清欠行动定期报送制度,各专项组、各拖欠单位每月向县清欠工作专班报送行动进展,县清欠工作专班每月向县委、政府报送行动进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充实县清欠工作专班工作力量,参照地区成立清欠工作专班,严格按照各专项组工作责任,强化统筹调度,加强指导帮扶、督促监管,全力落实地区、县级行动实施方案。督促各拖欠单位每周更新清偿进展和台账信息,定期晾晒各拖欠单位成绩单。落实工作调度和对口联系机制,配合地区教育局、地区生态环境局抓好包联帮促工作,及时报告行动进展,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拖欠单位要严格把握地区明确的时间节点,按照清欠工作阶段安排,明确责任领导、专职工作人员,抓紧组织清欠、严防新增拖欠、加强政策支持、做好指导帮扶等各项工作任务,并按规定时限向县清欠工作专班报送有关报表和进展情况。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信息于2025年6月20日前报县工信局(联系人:赵丽娜13070056669)。
(四)常态化督办整改。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各拖欠单位、专项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办推进,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各专项组单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有岗位调整、提拔、调动等情况变动时,要向县清欠工作专班报备,并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换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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