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98606/2023-00011 公开信息来源 岳普湖县商工局
公开日期 文号 岳政办发〔2019〕15号
信息有效性 公开形式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岳普湖县电商物流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岳普湖县商工局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9年03月11日 10:27 点击数:

    按照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解决我县农产品上行的“最初一公里”和快递物流下行的“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商建字【2016】17号)文件精神,促进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让农民享受与城市同等电商服务,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岳普湖县电商物流补贴(试行)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同步发展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新农村商业模式,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建立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政府做好引导和政策扶持,统筹整合优势资源,积极完善政策、创新机制,依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农村商品流通发展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环境,激发各类市场的主体活力,突出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和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结合我县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文环境和自然资源等基础条件,认真研究分析,着眼长远,统筹推进,注重发挥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具有我县农村特点的商品流通发展路径和模式。

(三)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聚焦区域快递物流行业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农产品上行的“最初一公里”和快递物流下行的“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立足先行先试,创新农村物流发展思路,加快推进快递物流服务向内外延伸。

三、工作目标

以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为抓手,以现代化农村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为目的,积极推进农村商品流通行业发展,建立“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服务网络体系,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快递物流渠道,解决农产品上行的“最初一公里”和快递物流下行的“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

四、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金额

按照实施方案中所列的补贴资金进行补贴,直至补贴资金发放完为止,后期允许相关电商服务站点按市场行为定价,收取相关服务费(暂定收费标准与补贴标准一致)。

(二)上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为帮助贫困户脱贫,畅通农产品进城快递物流渠道,解决农产品上行“最初一公里”。

1、对贫困户销售农产品的,通过本县快递公司邮寄包裹的,对贫困户给予相应补贴:按每公斤补贴1元(此项每单最高补贴不超过100元,每月补贴不超过1500元)。

2、上行农产品分区域按单进行物流补贴(按照单数统计核算),岳普湖镇、岳普湖乡每单补贴2.5元;其中,村(社区)服务点每单补贴1元,乡镇服务站每单补贴0.5元,县物流分拨中心每单补贴1元(负责将货物交至相关快递物流企业,并落实“三个百分百”);也克先拜巴扎镇、艾西曼镇、阿其克乡、色也克乡、铁力木镇、巴依阿瓦提乡、阿洪鲁库木乡每单补贴5元,其中,村(社区)服务点每单补贴2.5元,乡镇服务站每单补贴1.5元,县物流分拨中心每单补贴1元(负责将货物交至相关快递物流企业,并落实“三个百分百”)。

3、对入驻岳普湖县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经营主体,通过本县快递物流进行大宗网络销售加工农产品的给予相应补贴:大宗网络销售加工农产品1000公斤以下的,通过普通陆运物流运输补贴0.3元/公斤,通过冷链陆运物流运输补贴0.4元/公斤,通过航空物流运输补贴0.5元/公斤;大宗网络销售加工农产品1000公斤以上的,通过普通陆运物流运输补贴0.2元/公斤,通过冷链陆运物流运输补贴0.3元/公斤,通过航空物流运输补贴0.5元/公斤。大宗网络销售加工农产品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三)下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为解决农村电商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由县物流分拨中心负责物流配送,实行分区域按单进行物流补贴(按照单数统计核算),其中,县物流分拨中心至岳普湖镇、岳普湖乡每单按照3元进行补贴,其中,县物流中心每单补贴1元,乡(镇)服务站每单补贴0.5元,村级服务点每单补贴1.5元;也克先拜巴扎镇、艾西曼镇、阿其克乡、色也克乡、铁力木镇、巴依阿瓦提乡、阿洪鲁库木乡每单按照4元进行补贴;其中,县物流中心每单补贴1.5元,乡(镇)电商服务站每单补贴1元,村级服务点每单补贴1.5元。

五、补贴资金申报、领取程序

(一)上行补贴资金申报、领取程序

1、岳普湖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随时凭快递物流面单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岳普湖县宝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请相应快递物流补贴,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岳普湖县宝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复核,报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无误后立即将补贴发放到相关贫困户手中。

2、乡(镇)、村(社区)电商服务站点在每个月3号前将上一个月的补贴凭证(上行后台数据截图、“三个百分百”实名登记)提交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岳普湖县宝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复核,报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审核通过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到相关主体账户。

3、入驻岳普湖县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经营主体(包括企业、个人创业者)在每一个季度的第一个月3号前将上一个季度的补贴凭证(网上销售订截图、原始发货单据、物流信息截图)提交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岳普湖县宝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复核,报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审核通过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到相关主体账户。

(二)下行补贴资金申报、领取程序

各相关企业、乡(镇)、村(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在每个月5号前将上一个月的补贴凭证(下行后台数据截图、“一采四拍”系统数据截图)提交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岳普湖县宝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复核,报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审核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到相关主体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农村电商物流补贴对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物流补贴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实施方案要求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每次物流补贴发放名单及金额应于岳普湖县政府网电子商务进农村专栏进行公示,确保快递物流补贴政策顺利实施,补贴资金落到实处。让全县各族群众得到实惠。

(二)明确职责、抓好服务。县商经、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按照程序和步骤认真组织实施。县商经委要监督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岳普湖县宝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做好物流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县财政局、审计局要对补贴项目实行全程监管,确保物流补贴发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电商物流企业要严格落实审核程序,要求享受物流补贴的快递包裹必须送达到客户家门口,对上门取件的一律不予以补贴。

(四)严明纪律,加强监管。在物流补贴发放过程中,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虚报交易数额冒领补贴资金。县商经、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严防弄虚作假,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岳普湖县宝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物流补贴审核、发放过程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岳普湖县宝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及相关单位责任人严肃查处。

相关文件:

(图文)岳普湖县电商物流补贴办法(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