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4年度现行有效的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实施后评估,现将有关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岳普湖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实施细则》
实施主体:岳普湖县审计局
实施时间:2021年7月4日
实施情况:正在实施
评估结果:文件部分内容与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建议废止。
评估意见:废止
二、《岳普湖县农业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实施主体:岳普湖县水利局
实施时间:2018年5月24日
实施情况:正在实施
评估结果:该文件已被新的规定所代替,建议废止。
评估意见:废止
三、《岳普湖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
实施主体:岳普湖县民政局
实施时间:2012年6月21日
实施情况:正在实施
评估结果:该文件已被新的规定所代替,建议废止。
评估意见:废止
四、《岳普湖县机关事业自聘人员管理办法》
实施主体:岳普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时间:2019年1月15日
实施情况:正在实施
评估结果:管理对象压减后重新分类,该文件不再适用,建议废止。
评估意见:废止
五、《岳普湖县电商物流补贴办法(试行)》
实施主体:岳普湖县商工局
实施时间:2019年3月5日
实施情况:正在实施
评估结果:工作任务已完成,建议废止。
评估意见:废止
六、《岳普湖县易地扶贫搬迁购买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主体:岳普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实施时间:2017年12月26日
实施情况:正在实施
评估结果:工作任务已完成,建议废止。
评估意见:废止
七、《岳普湖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主体:岳普湖县残联
实施时间:2014年10月28日
实施情况:正在实施
评估结果:文件已被新规定代替,建议废止。
评估意见:废止
八、《岳普湖县实施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主体:岳普湖县水利局
实施时间:2019年3月28日
实施情况:正在实施
评估结果:随着上位法的完善,该管理办法的使用率低、不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建议废止。
评估意见:废止
九、《岳普湖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岳普湖县农村工程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岳普湖县农村集中式供水厂运行管理制度》《岳普湖县农村饮水安全经费管理制度》
实施主体:岳普湖县水利局
实施时间:2019年5月24日
实施情况:正在实施
评估结果:工作要求发生变化,已被新规定代替,建议废止。
评估意见:废止
岳普湖县司法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