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98606/2023-00025 公开信息来源 岳普湖县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文号 岳政办发〔2021〕30号
信息有效性 公开形式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岳普湖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岳普湖县生态环境局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26日 10:54 点击数:

问:一、岳普湖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目的是什么?

答: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及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问:二、依据什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08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编制本预案。

问:三、成员单位职责有哪些?

答: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预报和信息发布,会同气象部门及专家进行预警会商;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动态更新应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气象局:负责气象因素的监测、预报和信息发布,与岳普湖县生态环境局共同进行大气污染预警会商;根据气象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

宣传部:负责县内外新闻媒体(含网络媒体)的联络沟通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应急管理局: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响应等应对工作,协助组织跨地县、跨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发改委:负责会同商工局确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督导重点工业企业制订和实施《应对重污染天气停产、限(减)产专项实施方案》,按相应预警级别实施停产、限产。

公安局:负责根据限行方案组织落实黄标车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

住建局:负责督促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每年动态更新应急监管工地名单。负责组织开展对城区施工场地渣土挖运扬尘、道路扬尘的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对露天烧烤、在人口集中地区进行垃圾、秸秆、橡胶等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物质、恶臭气体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制定城区道路保洁具体强化措施并指导、督促城管部门落实。

交通局:负责加强公共交通运力调度组织,提高公共交通运能,做好公共交通应急疏运保障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农村秸秆的综合利用,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沼气、秸秆气化等综合利用技术。加大对秸秆焚烧的检查。

教育局: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及幼儿园重污染天气下的师生健康防护管理工作。

卫健委:加强重污染天气下的全县医疗保障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矿山、采石场开采活动的监管。

商工局:负责督导相关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污染控制工作,加强防污染控制相关产品、物资的组织和调配。负责配合发改部门督导重点工业企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供电公司:负责对淘汰、停产企业实施停、限电措施。

泰岳工业园区管委会: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本辖区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督导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划分落实应对措施,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岳普湖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