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2〕59号)、行署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进岳普湖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2022年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72件,保留31件、废止41件。凡是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在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政策解读单位:岳普湖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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