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98606/2023-00065 公开信息来源 岳普湖县政府办
公开日期 文号 岳政办发〔2021〕1号
信息有效性 公开形式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岳普湖县人民政府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普湖县政府办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1年01月14日 19:43 点击数:

根据国务院《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733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执行力,有效督促、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更好地发挥督查督办在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保证政令畅通,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工作座谈会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服务中心、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督查工作的职能作用,以推动工作落实为核心,建立工作任务直达、现场协调直办、进度情况直报工作机制、严格督查督办,切实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为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扎实有效服务,努力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的原则。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及县政府领导关注的工作,确定督查督办工作的重点,积极进行督查督办。

(二)领导负责的原则。凡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后立项的督查督办事项,要及时向领导报告督查督办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提请领导同志出面协调,及时排除阻力。督办结果上报前,须经县政府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核。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督查督办人员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秉公办事,讲真话、报实情,如实反映工作落实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四)注重实效的原则。把注重实效贯穿于督查督办工作的全过程。对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事项,要讲效率、求质量,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领导机构

为进一步凝聚力量,压实责任,形成督查工作合力,决定成立岳普湖县人民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政府党组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政府各组成部门党政主要领导

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政主要领导

自治区、地区垂直管理单位、企业党政主要领导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如孜·阿卜杜热合曼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重点工作牵头部门抽调,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安排开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指导、考评考核工作,共同推进工作全面落实。

四、督查内容

下列范围内各乡镇、各部门未按有关要求完成的事项,均属督查督办事项:

(一)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县政府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的事项,以及**工作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组、经济工作组、民生(生态)工作组、项目推进组、农业产业组、城乡建设组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三)县政府重要会议(包括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决定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四)县政府公文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五)上级党政机关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的落实情况;

(六)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涉及相关乡镇、部门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处理结果的事项;

(七)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及县政府年度、季度工作要点涉及相关乡镇、部门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县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落实情况;

(八)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九)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需要督办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流程

(一)收集事项。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定期(每周一)将《需要督查督办事项》空白单,分别呈送县政府县长、副县长以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征求县政府及办公室领导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并统一收集、整理、立项,列出督查督办计划。

(二)交办事项。根据收集的督查督办事项,以《岳普湖县人民政府交办单》的形式送达通知承办单位。

(三)汇报结果。承办单位工作完成后,向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报送落实结果并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情况,必要时要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四)复办事项。如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将要求承办单位再次办理,并按时汇报复办结果。

六、工作方式

(一)电话督办。领导交办的督办事项,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的,督办人员首先以电话询问的方式及时掌握督办事项进展情况,明确完成时限,并进行督查督办。

(二)书面督办。对于电话督办后,承办单位工作进度仍未达到进展要求的,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向被督办单位下发《岳普湖县人民政府督办单》,要求责任单位尽快赶上工作进度,并在规定时限内对督办事项进行专题报告。

(三)现场督办。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向责任单位下发《岳普湖县人民政府督办单》后,被督办单位工作进度仍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将指派专人,到现场了解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四)专项督办。责任单位在现场督办后仍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写出书面检查,检查材料将存底归档,并按照相关标准扣除年度绩效考核分值(政府负责考评部分),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向县政府领导当面说明情况。同时,对于确需召开专项会议解决的事项,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将根据实际情况提请有关领导同志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专项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令其责任单位按期完成。

(五)责任追究。现场督办或召开专项会议督办后,责任单位仍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县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有关领导和人员严肃处理。

七、工作制度

(一)检查制度。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将每季度的最后两个星期作为督查督办专项时间,重点对该季度各乡镇、各部门所承办的工作任务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县政府相关领导审阅。对未达到办理进度的单位将按照第六条(工作方式)依次进行督办。对时效性强的督查督办事项将适时检查办理情况,确保及时办结。

(二)反馈制度。要求责任单位定期对所督办事项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报告,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每周对督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汇总,编发《岳普湖县人民政府督查专报》,呈送相关领导,发送相关单位。

(三)通报制度。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定期对县政府领导交办的督办事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鼓励先进,批评后进。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表彰或曝光。

(四)考评制度。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纳入到年度绩效考核中,并占到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分值(政府负责考评部分)的50%。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对各乡镇、各部门的承办事项落实情况严格检查和考核,按照有关标准赋分或扣分,并将结果计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中。

八、考核标准

(一)乡镇或部门全年未被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督办的,以及督查督办事项按时高标准完成的,得分为满分(即:绩效考核政府负责考评部分50%分值)。

(二)凡领导交办的督办事项,被电话催办的,每催办一次,扣除被催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1分,直至扣完政府负责考评部分50%分值为止。

(三)凡被下发《岳普湖县人民政府督办单》的责任单位,每下发一次督办单,扣除被催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2分,直至扣完政府负责考评部分50%分值为止。

(四)凡被现场催办的责任单位,每催办一次,扣被催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5分,至扣完政府负责考评部分50%分值为止。

(五)凡责任单位被要求复办的,复办次数超过两次以上的,扣被催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5分,至扣完政府负责考评部分50%分值为止。

(六)凡因责任单位承办事项落实不力而召开专项会议督办的,每催办一次,扣被督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10分,至扣完政府负责考评部分50%分值为止。

(七)凡责任单位落实督办事项不力被全县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扣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10分,至扣完政府负责考评部分50%分值为止。

相关文件:

岳政办发〔2021〕1号《岳普湖县人民政府督查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