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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岳普湖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来源:岳普湖县司法局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13日 16:33 点击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自治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1931号)和《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喀署办发〔2019119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岳普湖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的乡镇、政府组成部门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清单的县级机构(包括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及其办公室,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及其办公室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等法定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等制度

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及时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

岳普湖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本级人民政府(1

岳普湖县人民政府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乡镇人民政府(9

1.岳普湖县岳普湖镇人民政府

2.岳普湖县岳普湖乡人民政府

3.岳普湖县也克先拜巴扎镇人民政府

4.岳普湖县艾西曼镇人民政府

5.岳普湖县色也克乡人民政府

6.岳普湖县阿其克乡人民政府

7.岳普湖县铁热木镇人民政府

8.岳普湖县巴依阿瓦提乡人民政府

9.岳普湖县阿洪鲁库木乡人民政府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本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4

1.岳普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岳普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岳普湖县教育局

4.岳普湖县科学技术局

5.岳普湖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6.岳普湖县公安局

7.岳普湖县民政局

8.岳普湖县司法局

9.岳普湖县财政局

10.岳普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

12.岳普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岳普湖县交通运输局

14.岳普湖县水利局

15.岳普湖县农业农村局

16.岳普湖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17.岳普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8.岳普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9.岳普湖县应急管理局

20.岳普湖县审计局

21.岳普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2.岳普湖县统计局

23.岳普湖县医疗保障局

24.岳普湖县乡村振兴局

相关文件:

岳普湖县2022年政府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