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政策的目的意义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背景
补贴是农民种植业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从2002年以来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自2004年以来设立粮食直补政策,自2006年以来设立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对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新常态,这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环境深刻变化、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不断降低,组织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大农村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推动农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农民多渠道增收、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接轨国际农业补贴规则,加大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力度,意义重大,影响长远。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出台的意义
1、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利益。
2、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3、有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出台的过程
1、《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财政部、农业部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由省里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
2、《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在全国范围推开“三项补贴”政策改革。
3、《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55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6年第9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正式执行。
二、补贴的对象、条件、依据、标准、发放方式
(一)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条件。
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等特定作物。
2.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具体措施。
3.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玉米、苜蓿不得列入补贴对象。
4.补贴作物以种植冬小麦、春小麦、正播籽粒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
5.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粮食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2.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
4.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三)依据什么面积进行补贴?
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四)亩均补贴标准是如何确定的?标准如何?
根据财政厅下达的当年补贴资金总规模加上上年结转的资金以及地方政府另行安排的资金,作为当年补贴资金总规模。
补贴标准: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元;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种植青贮饲料的耕地,每亩补贴120元;种植苜蓿的耕地,每亩补贴100元;种植玉米(不含复播)和特色经济作物的耕地,每亩补贴18元。玉米用于青贮或收获籽粒,根据各乡镇实际种植及玉米用途确定,并由各乡镇结合申报底册经实地核查确定后上报农业农村局,用于青贮的按每亩120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按每亩18元标准进行补贴。根据岳普湖县发展实际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确定特色经济作物补贴范围为小茴香,按每亩18元标准进行补贴。
(五)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补贴资金通过信用社一次性存入农户的“一折(卡)通”方式发放农户,农户凭有效证件(信用社银行卡)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
三、工作步骤
(一)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包括哪些步骤?
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复核→县农业农村局核实认定→农业农村局在耕地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局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农民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确保农户清楚补贴资金来源后发放资金,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农户的基础信息为何要经村委会签字盖章?
村委员会作为“三农”工作的最基层组织,对农村最熟悉,也最了解农户的基本情况,为确保农户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农户的信息和补贴面积必须经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后才能上报到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政府是如何核实农户的补贴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重点对有变更的农户信息进行逐户审核,特别是存在非农建设征用耕地、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长期弃耕撂荒等应核减面积的村审核的重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原登记面积不一致时,应向农户进行解释,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信息情况进行调整。
(四)乡镇政府如何组织补贴面积公示?
由村委会负责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完成村级和乡级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标明监督举报电话、 联系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及时向将补贴材料呈报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