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9/22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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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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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岳普湖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2-09-22 18: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的背景

根据喀什地区水利局下发的《关于喀什地区2022年农村供水保障重点工作建议的函》,岳普湖县农村供水总站制定完成《岳普湖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农村供水管理办法重要意义

1、为全面加强岳普湖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明确管理责任,提升管理水平,保障供水安全,保证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和长期发挥效益。

2、岳普湖县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规划、工程建设、运行管护、水源保护、水质保障、供水用水等相关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三、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5、《水利部关于建立关于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

6、《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修订)

四、县农村供水总站可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或停止供水,情节严重者处理方法

县农村供水总站可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或停止供水,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一)逾期不交水费的,按照法律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水费的,可停止供水;

(二)未办理变更手续或未获得批准擅自接水、改变用水性质的,在确定擅自接水、改变用水性质之日起按高水价 类别收取水费;

(三)未办理申请手续或未获得批准,私自改变用水户转供他人使用的,限期补办申请手续并补交相应水费,拒不办理手续的,可停止供水;

(四)私拆铅封(盗水),调整水表,导致水表计量失准或停走的,责令立即更换水表,赔偿经济损失,更换水表费用由违法单位或个人承担;拒不更换水表、赔偿经济损失的,可停止供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在供水管网上私装水泵抽水、加压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个人承担;

(六)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未经运行管理单

位验收,擅自开启供水阀门用水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个人承担;造成水污染事件或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或者损坏公共供水管网及其他附属设施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个人承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未经运行管理单位许可,擅自将自备水源井管道与农村供水管网连接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个人承担;造成水污染事件或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违反供水合同约定改变自来水用水性质(包括绿化用水、庭院用水、灌溉用水)及其他方式浪费水量比较严重的,按照最高水价类别追缴水费。经县农村供水总站查证落实,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暂停供水;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文件:

岳普湖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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